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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里外外说“国标”

2012/8/15 16:03:00 来源:中国红木古典家具网 作者:小文 兰香

编者按:

《红木》国标早在2000年就已颁布,至今已十多年,然而,很多人对国标颁布的背景、目的和意义等依然不甚了解,尤其对木材分类、树种鉴别等还存在很多疑惑。其实,《中国红木古典家具》杂志早在2004年的第二期第6-7页上就已刊登过一篇专访《红木》国标第一起草人杨家驹先生的文章,文中所透露的信息对我们透彻地理解《红木》国标极有帮助。下面我们再次刊登这篇文章以飨读者。

里里外外说“国标”

——访《红木》国标第一起草人杨家驹

随着中国国民经济的逐渐增强,国民经济收入越来越多,于是人们越来越注重家居的实用性和艺术性,而红木家具作为中国家具文化的国粹,也越来越受到许多人的喜爱,这正如“昔日王榭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因而红木也越来越走近百姓的生活,并和百姓生活密切相关,而红木消费的官司也越来越多,因此,制定红木国家标准,将红木纳入国家标准化管理,就成了当时国家林业部的一项重要课题,这一重要课题的负责人就是杨家驹老先生。

作为从事木材研究工作整整50年的杨老先生,说起“标准”,那真是有一肚子的话。杨老1928年出生于安徽安庆市,1954年毕业于安徽农业大学森林系木材利用组。毕业后分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工作,1957年2月调到中国林业科学院木材所木材工业性质研究室,1997年完成了1994年开始的一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木材特征图像辅助识别木材。而专门研究红木,是从1997年7月开始的,那是迫于形势所需。应该说,自有明清家具至今已五百余年,研究这方面的书籍已是很多了,事实上,《中国花梨家具图考》却是德国人古斯塔夫·艾克写的。文革期间,古典传统家具同样遭受了史无前例的浩劫,王世襄老先生的《明式家具鉴赏》的出版,引起了人们对此的关注,市场上红木家具的产销日趋活跃。与此相关的问题也日益增多,问题是如何去认识、判断和鉴别这些家具用材,厂家不很清楚,执法机关无法可依,消费者更是担心怕花重金买假货。因此,出台权威性的国家标准,就迫在眉睫。面对着各方面的强烈要求,林业部科技司黎云朋副司长亲自到林科院木材所,下达了《红木》国家标准的制定任务。并组建了中国红木国家标准起草小组,任命了杨家驹先生为起草小组负责人,为了解红木国标的制定,我们在杨老先生的办公室采访了杨家驹老先生,他给我们讲述了当初红木国家标准的制定过程。

起草《红木》标准,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困难之一是,以往制定的标准都有中国或国际标准参考,特有的中国传统家具用材连英文名称都无法拟定,只有用双语拼音替代;困难之二是哪些是真正的红木家具用材,如何归类?困难之三,也是最主要的,这些用材的中文名称和拉丁名称该如何确定?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只有用总结、归纳、研究、分析的方法来解决。于是,他们首先到故宫博物院搜集古旧家具的残片和民间现存的古旧家具残片,切制供研究用的木材切片。并参考民间古家具的残片进行研究,同时从世界各地广泛搜集木材标本及其技术资料进行比照研究,分别确定古典明清家具所使用的究竟都是哪些木材,实际上也是给过去的硬木家具用材做一个材质总结鉴定。结果证明,中国明清传统家具真正的用材,除降香黄檀(过去称为黄花梨,其产地为海南)和另一种属黑酸枝类家具用材外(该材种产于云南,因产量稀少,实际上未出现在市场上的商品材中),其余材种都为进口材。

材种鉴定后,接着就是比较分类。主要根据传统叫法的紫檀、黄花梨、酸枝、乌木、黑檀、鸡翅,进行科学的整理规范明确分“类”。如酸枝,过去的名字很多,红酸枝、黑酸枝、白酸枝、老红木等,改为红酸枝类和黑酸枝类。黑檀改为条纹乌木类等。接着就是类的标准,确定类的标准工作就比较繁杂了,红木分类就是要把列于红木材质按照属性分类,即每类有4条,在树种学上隶属的科及属,心材的材色,平均管孔直径及含水量12%时的密度(重量),这个标准较之于一般家具用材要高一些,因为考虑到为使中国红木家具的雕刻工艺能较理想体现。

值得指出的是,列入国标红木树种也不是绝对的。同一名称中的树种,有的就没有列入。比如印度紫檀,这个树种分布很广,心材颜色有红色的,有黄色的,但从植物分类学讲是区分不开的,都叫印度紫檀,我们只把心材是红色的列入红木。再比如海南黄檀,它的心材也有黄红之分。1984年,编写《木材志》时,曾请华南植物研究所对海南黄檀进行界定,植物分类教授把心材红色的定为降香黄檀(标准中把它列入了红木),而心材黄色的仍叫海南黄檀(没有列入红木),市场上仍这样称呼。标准中的红木均指心材,买卖合同中的“全红木”是指全部都使用的是心材(不包括边材)。

当笔者问到木材鉴定的误差时,杨老说,树木是天然存在的物体,其所隶属的科、属、种都是人为划定的,不像工业产品有明确的不同,树种间固然不同,但树种间和树种内,甚至一棵树上的轴向和径向位置上的木材也有差异。木材较树木的特征更少,所以只能鉴定到属或类(个别那种)。因此,他们对此非常谨慎,有严格规范的操作程序,而且必须两个人以上进行,同时鉴定标本存档,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差错。由于木材是生物体,特征也有变异,学术上的错误也是很难避免的。《红木》标准不但关系到现时的生产厂家、销售商、消费者,也和明清古典家具的研究者及收藏家有关联。标准中的木材名称与他们习惯和认识的有所不同,因此需要很好的沟通。为此《红木》标准在制定过程中,曾在广州、上海和北京三市召开征求意见的研究会,并二次发送征求意见稿,即使这样做,也很难取得认识上的完全一致,当然这是需要时间来普及和认同的。

我们的采访进行得很顺利,杨老思维敏捷,诚恳谦逊,使我们又一次领略了老一代学者的风范。当我们得知,杨老的老伴也是从林科院退休的,而且以前也曾在木材性质研究室工作,我们打趣说:“您的军功章是不是也有老伴的一半啊!”杨老笑了,说:“那是,我是为了弘扬红木文化,为了促进红木家具产销两旺而尽力,也是防止得老年痴呆,所以我是决心干到干不动了为止。”我们又一次被杨老的实在逗笑了。

最后笔者问,《红木》标准中的树种是不是还要扩大的问题,杨老说这是一个极其严肃的至关重要的问题,既要考虑历史和现实,又要考虑方方面面,至少是现在还没有这方面的设想。(载于《中国红木古典家具》杂志2012年第八期,作者:小文 兰香,摄影:高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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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编辑:李世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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