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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结的海南香枝木与越南香枝木

2011/2/20 19:51:00 来源: 作者:李世兰

    读了《也说黄花梨》一文,深为齐超先生认真求实的精神所感动,齐先生的一家之言,为我们深入探讨海南黄花梨与越南黄花梨(或者称海南香枝木与越南香枝木)的区别提供了一些很有价值的参考意见。但我们在编稿过程中,也曾对一个问题举棋不定,那就是,齐先生文中把海南黄花梨称为“海南黄花梨”,而把越南黄花梨称为“越南香枝木”。或者说,齐先生是把海南香枝木称之为“海南黄花梨”,把越南香枝木称之为“越南香枝木”。如此看来,齐先生是觉得,海南产的应该叫做“黄花梨”,而越南产的则应该称之为“香枝木”。这种称呼方法,目前看来非齐先生一人,而有漫延之势。那么,这里面就存在一个问题了,即,到底应该怎么称呼为好?而我们之所以“举棋不定”,那是因为我们不知道把这个称呼改了好还是不改好,最终我们还是决定,尊重齐先生的意见,保留他对两种树种的称呼,不过,我们还是想把我们的想法说一说。

    其实,按照我们的本意,我们是想把“海南黄花梨”改成“海南香树木”或直接写做“降香黄檀”,因为《红木》国标已经明确地把降香黄檀归类为“香枝木”,“黄花梨”只是一个俗称,尽管它深入人心。但我们还是应该尊重国标为好。我们也知道许多人(包括一些资深人士)对国标有微辞,但不管怎样,它目前仍然是国家标准,是唯一的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权威性的标准,只要没有修正案,那么我们还是得按国标说话,还得维护它的尊严和严肃性。

    促使我们想更正它的第二个原因是基于读者。前不久,江苏的一位红木企业的老总就批评我们在檀香紫檀后边加了个“(小叶紫檀)”,在卢氏黑黄檀后边加了个“(大叶紫檀)”,在香枝木后面加了个“(黄花梨)”。那位老板说,“社会上可以那么叫,但你们的书上不能这样写,国家有标准,如果连你们都不按国标讲话,就是制造混乱,就是不严肃,你们也就失去了读者心目中的权威性。我们反复研究,决定听取这位读者的意见,努力改正。但其实,改也有点难,因为有的时候,你说“黄花梨”人家听得懂,你说“香枝木”人家反倒不明白了,毕竟“国标”还未那么深入人心。

    我们不大赞同齐超先生这种叫法,还有一个原因,那就是一旦这种称谓形成定势,又会造成一些社会问题。比如,商家在价签上(或合同上)写明所售家具材质是黄花梨,产地海南。买家具的人将这个家具用材拿到中国林科院做材质鉴定,那么鉴定结果不会是俗称的“黄花梨”,只能是规范称谓的“香枝木”,而且一般也不会注明其木材产地,因为越南料也称“香枝木”,就目前的鉴定方法来看,林科院不会冒险来区分产地的。那样的结果,恐怕会引起一些口舌之争和费劲的解释。国标的本意在于规范市场行为,规避一些纠纷,如果你不依照国标行事,往往倒会引出一些纠纷,这是我们都不愿意看到的。

    所以,我们在此阐述我们的意见,也同样是就教于各位。(原载《中国红木古典家具》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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