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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木家具运输过程中摔坏 为何一分不赔

2014/7/7 9:11:00 来源:中国红木古典家具网 作者:代然

上个月,消费者陈先生在广东某企业购买了一套红木家具,交付定金后,与厂家协定直接发货到安徽的家中。结果几天后陈先生收货时发现,购买的好几件家具在运送过程中被摔坏,他赶紧和厂家联系,得到的结果却是,根据合同,厂家一分钱都不用赔!

原来,这次广东的厂家给陈先生送货,使用的是第三方物流,也就是说,摔坏家具并非该公司行为,厂家认为,从货物交给物流公司起,他们的发货就已完成,第三方物流摔坏的家具,不属于厂家生产产品的质量问题,他们不进行赔偿。但陈先生认为,货不到自己手里,货物损坏的损失就不应自己承担,就这个发货责任归属的问题,双方争执不下。

其实,在这个案例中,消费者陈先生是吃亏的一方,因为他与卖家并没有约定交货方式,也就是说,货物在哪一时期,由谁负责,双方并未约定。要知道,在货运,尤其是国际货运中,关于在途货物灭失的责任划分规定是十分详尽的,不同交货方式,代表了不同的责任划分。比如:船上交货,指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也就是说,买方必须从该点起承当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船边交货,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到船边,即完成交货,买方承担的是自那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这些不同的责任划分规则,在合同签订时,都是需要进行详细的协商和规定的。本案虽然是国内陆运纠纷,但与国际货运一样,涉及交货方式责任认定的问题,但本案中的消费者陈先生,显然未对这方面内容进行了解和约定,所以,无交货方式约定,那么出现家具摔坏这一问题,便只能通过法院,寻求法律途径来进行解决了。

但是,陈先生吃亏的第二个方面,就是对我国关于货物运输的法律规定不够了解,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卖家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丢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家承担。也就是说,商品售出后使用了第三方货运途径的商品,即使损坏,厂家也不用承担这一责任。因此,既无合同约定,又没有法律支持,陈先生的这一案件,胜诉的几率非常之小。

当然了,这件事最终还是令陈先生得到了满意的解决。因为厂家与物流公司二者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厂家在发货时已经对商品进行了保价和保险,就他们二者的合同关系,物流公司会对发货方,也就是厂家进行一定程度的赔偿。所以,经过协商,厂家还是为陈先生更换了被摔坏的家具,并且派车送到其家中。但是我在这里还是要提醒消费者,最终厂家对陈先生的赔偿属于法律义务之外行为,也就是说,家具被损,厂家完全有权利一分钱不进行赔偿。所以消费者在今后购买红木家具以及其他贵重物品,且需要进行长途运输时,一定要在合同中特别约定,由厂家而非第三方公司进行配送。或者,消费者可以与厂家协商为商品投保,商品运送中发生损坏时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这样就可以保证消费者的权益不受到侵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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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编辑:李玉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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