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为收藏
中国红木古典家具网
RSS聚合
网站地图
首页
影视频道
地图
杂志
市场
行业
人物
生活
文化
交易
交流
视频总汇|行业焦点|时事报道|联合访谈|业界人物|企业视点|木材辅料|美店美器|区域巡礼|专家讲堂|联合风采
滚动公告
         
您所在的位置:中国红木古典家具网 >> 古玩杂项 >> 正文
标题检索
全文检索

石家庄:损毁文物最高罚50万元

2007/7/24 9:38:00 来源: 作者:
  日前通过的《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规定,对不可移动文物损毁、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等行为,最高将被罚款50万元。
 
  《办法》规定,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与使用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组织或个人应签订文物保护责任书。
 
  对不履行保护和管理责任并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不可移动文物损毁的,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在考古发掘工作结束前,施工或生产单位不得擅自在考古发掘区域内进行施工或生产活动。拒不停止的,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王丽)
延伸阅读
相关图片
相关视频
中国红木古典家具行业知名品牌推荐
 
 
 
文字推荐
 
一周排行
本栏最新
一周排行
热卖商品
热卖商品
联合传媒旗下媒体:《中国红木古典家具》杂志 | 《红木》杂志 | 《中式生活》杂志 | 《中华木作》杂志 | 新浪红木频道 | CCTV发现之旅红木网 | 红木网 | 红木爱好者网 | 红木之家网 | 中华木作网 | 木作之家网 | 中国红木古典家具网络电视 | 红木频道(手机APP)| 中国红木古典家具理事会会员内参(微信平台)
网站首页 俱乐部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本网服务 关于我们 
版权所有 北京木成金营销顾问有限公司 © http://www.zghmgdjjw.com/ 2003 -- 2015  版权声明 律师声明
京ICP备14023636号-10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04750号-1
本站原创内容归本网版权所有,未经本站书面授权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