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为收藏
中国红木古典家具网
RSS聚合
网站地图
首页
影视频道
地图
杂志
市场
行业
人物
生活
文化
交易
交流
视频总汇|行业焦点|时事报道|联合访谈|业界人物|企业视点|木材辅料|美店美器|区域巡礼|专家讲堂|联合风采
滚动公告
         
您所在的位置:中国红木古典家具网 >> 本站专稿 >> 正文
标题检索
全文检索

关于合同标的物的质量

2007/6/28 10:56:00 来源: 作者:
胡林/

  “精古隆案”争议的对象是21件红酸枝家具,焦点是此21件家具符不符合合同的约定。这就涉及到《合同法》上的“标的物”。标的物是指: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一致指向的对象。数量和质量是合同中对标的物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合同中最重要的两个条款,没有这两个具体的条款,合同就无法全面履行。

  “红酸枝,真材实料,假一赔十”,是“精古隆案”中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标的物质量的约定。这句话贯穿了本案的全部过程,是双方争议的焦点,法庭审理的重点。可以说这句成为了本案精古隆与单学泽成败和法庭审理的全部。所以我们有必要对该句话仔细推敲,认真品味。结合全案,弄清这句话的真正含义,笔者认为应当先界定以下几个概念和定义:

  第一、红酸枝与全红酸枝。北京市木材家具质量监督检验站的第二份鉴定报告的鉴定结论为:“所检20件家具不能称为全红酸枝。”这一结论中的“全红酸枝”显然与合同约定的“红酸枝”有区别。从一、二审诉讼中不难看出,20件家具的部分边材和辅料不符合红酸枝的标准。二审法院以鉴定结论“所检20件家具不能称为‘全红酸枝’”为依据认定精古隆卖给原告的20件家具不符合约定的“红酸枝”,显然使判决确认的家具质量严于合同约定的家具质量。

  第二、真与假。“真材实料,假一赔十”如何理解这句话中的“真”与“假”,笔者认为对于这两个概念的理解应当综合认定。仅从字面上看“红酸枝,真材实料”,那么,该家具的材质应当是红酸枝包括辅料和边材,但结合“假一赔十”理解,这里的“真”应当是“真红酸枝家具”,“假”应当是“假红酸枝家具”。这样理解更贴近合同的目的。如果将“真材实料”理解为组成该批家具的所有材质(包括辅料和边材)都是红酸枝,那么就会出现即使该批家具的边材、辅料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深色名贵硬木家具》规定的用材比例,只要边材和辅料中含有非红酸枝就不是合同中所称的红酸枝家具,这显然是不正确的。如果说“假一赔十”中的“假”是指“假红酸枝家具”,那么仅仅因为该批家具的边材和辅料中含有非红酸枝材质,就认定其为“假红酸枝家具”明显太过牵强。一、二审法院对此没有做出明确认定,只是认定了“假”的前提不明确,并认定精古隆一定程度上存在违约责任。
  第三、红酸枝家具与红酸枝材质。本案的诉讼标的为“红酸枝家具”,但一审诉讼中,原告和法院在委托北京市木材家具质量监督检验站所鉴定的项目却是“材质”鉴定。那么,笔者认为,对红酸枝家具“材质”鉴定和对“红酸枝家具”的鉴定,其目的和侧重点是有区别的。特别是朝阳区法院委托北京市木材家具质量监督检验站的第二次鉴定,其依据的是《红木》国家标准(GB/T 18107—2000),得出的结论是:所检20件产品的用材均不能称为全红酸枝木。从这份检验报告中可以看出,该批家具的主要部分的材质是红酸枝,只是边材中部分不是红酸枝。我们注意到这次检验机构所适用的依据只有《红木》而没有了《深色名贵硬木家具》,因为是对材质的检验,这是自然的。按照这一推理,“红酸枝,真材实料”以这种方式表述的家具的边材是不能含有任何非红酸枝材质的,否则得出的结论同样会是:不能称为全红酸枝木。这明显与国家对红木(红酸枝)类家具的要求不符,扩大了国家对红木(红酸枝)类家具的质量要求。
  总之,笔者认为精古隆案合同中的“真”与“假”指的是“真红木家具”还是“假红木家具”,而非家具中的边材的材质是否是红酸枝。法院以“红木(红酸枝)边材材质”检验结论做为(或者参照)认定“红木(红酸枝)家具”的真假标准是不妥的。
 
  本网站特别提示:未经本站书面授权,任何网站、媒体不得转载、摘编本站原创文章,违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编辑:王丽)
延伸阅读
相关图片
相关视频
·关于违约责任 (2007/6/28 11:11:00)
·关于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2007/6/28 11:05:00)
·关于合同标的物的质量 (2007/6/28 10:56:00)
中国红木古典家具行业知名品牌推荐
 
 
 
文字推荐
 
一周排行
本栏最新
一周排行
热卖商品
热卖商品
联合传媒旗下媒体:《中国红木古典家具》杂志 | 《红木》杂志 | 《中式生活》杂志 | 《中华木作》杂志 | 新浪红木频道 | CCTV发现之旅红木网 | 红木网 | 红木爱好者网 | 红木之家网 | 中华木作网 | 木作之家网 | 中国红木古典家具网络电视 | 红木频道(手机APP)| 中国红木古典家具理事会会员内参(微信平台)
网站首页 俱乐部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本网服务 关于我们 
版权所有 北京木成金营销顾问有限公司 © http://www.zghmgdjjw.com/ 2003 -- 2015  版权声明 律师声明
京ICP备14023636号-10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04750号-1
本站原创内容归本网版权所有,未经本站书面授权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