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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红木卖场“卖椟赠金”引消费者争议

2007/12/19 15:20:00 来源: 作者:

 

  不是卖别墅,也不是卖汽车,只是一个小小的红木盒子——“百宝箱”,竟用价值万元的金条当起了赠品。北京元亨利“卖椟赠金”的做法,引发了消费者的争议。

  笔者18日在北京红木大观楼元亨利卖场看到,百宝箱为长方体,分为三种规格,最大的长35厘米、宽31厘米、高33厘米、重7100克,售价高达12万元。而赠送的金条达160克,按照目前市场每克205元的黄金价格,价值3.28万元。在场的消费者纷纷表示:“还从来没见过用这么贵重的金条当赠品的。”

  “明清时期,红木盒子被称作‘百宝箱’或‘官皮箱’,具有极高的收藏价值。”据元亨利总经理杨波介绍,近年来红木原材料稀缺导致价格上涨,涨势比黄金更为迅猛。尤其是被誉为“木中极品”的黄花梨,价格从几年前的每吨100多万元攀升到目前的800多万元。“以金条作为身价10万元以上的黄花梨木盒赠品不足为奇。”

  然而,不少了解商品包装法规的消费者对此提出质疑:《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规定,所售商品除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总和不宜超过商品出厂价格的15%。有消费者认为,元亨利“买盒子赠金条”的做法,似乎存在“过度包装”之嫌。

  杨波则解释说,“百宝箱”是作为商品主体出售的,相对于它的价值,金条所占的价值比例微乎其微,仅仅是赠品,而且金条与商品主体不是包装与被包装的关系,因此并不存在“过度包装”的问题。北京新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任家玉认为,拿金条作为“百宝箱”的赠品,这是商家的一种营销策略,实际上是在打法律的擦边球。

  “古有‘买椟还珠’,今有‘卖椟赠金’。”据了解,首批上市的黄花梨百宝箱共22套,品相风格均各有千秋,目前已有2套售出。

  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专家指出,《消法》中对有奖促销的奖品额度做出了奖品价值不能超过5000元的规定,但对赠品最高额度并无限定,在法律上仍是一个空白。对赠品额度若不加限制,有可能导致赠品不断升级。

(编辑:申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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