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古隆案”系列报道之九
作者:钟一民
读了《上海的“全红木”与“红木”》(见本刊2007年第3期),我觉得这是一个很不错的地方标准。通过精古隆案我们看出,《红木》国标过于概念,容易给人造成理解上的歧义。而上海市的地方标准,补充了国标的不足之处,给以了细化和说明,消除了歧义。我们已经注意到,上海市的地方标准,“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产品标注标识规定》以及GB/T18107-2000《红木》。”这就是说,上海市的地方标准是依据《红木》国标而制定的,是对《红木》国标的解释和说明,同时它又参照了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产品标注标识规定等相关法规,这就使得上海市地方标准更加全面和具有实用价值。说明上海市积极倡导和推行《红木》国标,而在倡导和推行的同时,对《红木》国标中不够完善之处进行了完善,使之更具有操作性,因而才使得这个地方标准更具有了地方上的强制性和权威度。由此看来,北京以及其他省市应该向上海学习,尽快出台自己的地方标准,以更有力地维护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原载《中国红木古典家具》杂志 未经许可请勿转载和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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