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古隆案”系列报道之十三
作者:随言
首先申明,我是一位普通消费者,不在红木家具企业工作。对精古隆的案子,我有耳闻。以我个人的观点,我支持法院的判决。我也上网,也在网上看到了一些文章。坦白地讲,我没有对这件案子认真研究,也没有大兴趣去研究它,更何况那么复杂的“标准”,这些不关我的事。既使买家具,也不可能先把那么多东西研究透了再去买,那样太累。而本身,这种“累”不应该加给消费者。我只是直觉地感觉到,精古隆一定有过错,不管这错是大是小、有意无意,或者出于无奈,但都是过错。是由某种过错引发出了最终的结果,冤也好,不冤也罢,我觉得企业要做的,就是面对这一现实,然后总结经验教训,练好内功,以真正从根本上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不再出错。即使是有人钻了空子,那也怪不得别人,怪你自己的“篱笆”没有扎紧。而法院,它是从客观、公正的角度出发的,它也是从维护消费者和企业的正当权益出发的。法院相信的是证据。法院自有法院的道理,不管怎么说,这件事都给精古隆及红木厂家提了个醒,那就是,如何应对复杂的市场环境,完善经营中的诸项环节,不使经营出现漏洞。作为一个普通消费者,法律也使我更加有了信心,对我们的法制环境更加有了信心!
(原载《中国红木古典家具》杂志 未经许可请勿转载和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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